“茅盾文学奖”是中国第一次设立的以作家名字命名的文学奖,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根据茅盾同志生前遗愿,捐资25万元,当时决定由巴金担任评委会主任。目的是鼓励优秀长篇小说的创作,于1981年10月正式启动。茅盾文学奖是中国长篇小说的最高文学奖项之一,每四年评选一次。参与首评而未获奖的作品,在下一届以至将来历届评选中仍可获奖。首届评选在1982年确定,评选范围限于1977年至1981年的长篇小说。
按照《茅盾文学奖评奖试行条例》的规定,茅盾文学奖的评选工作由“茅盾文学奖评奖委员会”承担。通常先由评奖办公室聘请熟悉长篇小说创作的若干评论家、作家和编辑家组成审读小组,对推荐作品在广泛阅读、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筛选,提出适当数量的作品,作为提供给评委会审读备选的书目。经由三名以上评委联名提议,可在审读小组推荐的书目以外,增添备选书目。评委会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书目的基础上,经充分的协商与讨论,可选择用记名投票方式或不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作品。作品获得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的票数,方可当选。每一届评委会根据长篇小说创作的实际状况确定该届评选的获奖数量。一般情况下获奖作品3-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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